不一定,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的时候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做法当然是合法的,如果在立案侦查的同时就对报案人口中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这才是不合法的。就拿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条件来说,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当事人实施的犯罪,公安机关无权拘留的。
因为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有证据能证明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是第一步,不可能在立案侦查的同时就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立案侦查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无论什么都不能影响立案。公安机关对于接到的报案,决定立案侦查的,立案侦查是没有期限的限制,但是对于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立案侦查期限是有限制的,此时是需要及时的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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