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责任的判定由交通警察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交警裁定的责任比例,保险公司会负责相应的赔偿。
当然,如果是同等责任,则需要注意保险公司的赔偿是按比例的。
即,如果双方车辆均有责任且未造成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将按照各自车辆投保的交强险限额互赔,超出此部分的损害赔偿,则由保险公司承担50%。
假设你方车辆损失为20,000元,另一方车辆损失为10,000元,若二者责任相同,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向您赔偿以下数额:
(20,000+10,000-4,000)x0.5+2,000=15,000元。
同样地,如果对方车辆的保险额度足够,那么保险公司也会向其支付15,000元,此时对方还需负责任向你支付余下的5,000元。
此外,站在您的立场上,如果你的保单包含了特定条款或其他附加内容,可能还需要对上述计算结果进行相应的扣除并进行平衡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