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危险驾驶罪所带来的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即便行为人能够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书,也无法因此获得刑事处罚上的宽恕或减免。这项法律制度的设立初衷,正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与公义。综合上述信息材料,我们得以明确了解,在危险驾驶罪这一特定犯罪场景之下,行为人除了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将面临刑事审判并接受相应的刑罚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