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均将被给予一次性扣减12分的严重惩戒:
(一)酒后或持有药物影响下驾驭机动车;
(二)导致他人受伤程度达到轻度以上,或者导致他人生命停止且肇事者逃逸,尚未触犯刑法;
(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照、行车证、驾驶证、校车标志牌或者擅自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牌照、行车证等有可能对国家公共财产及他人生命安全产生威胁的行为;
(四)驾驶校车、长途旅客汽车、旅游观光汽车的载客数量超过额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载客数量超过额定人数的百分之百以上;
(五)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驾驶校车、大型客车、货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超过法定最高限速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上驾驶校车、大型客车、货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超过法定最高限速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六)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进行倒车、逆行、跨越中间障碍物掉头等异常驾驶动作;
(七)为获取租金、奖金等经济利益,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员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记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