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被解除之时,夫妻之间的共同财务按约定解决;若协议无法达成共识,则将依据法律法规,以优先考虑子女及女性权益为准则进行审判。对于涉及其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相关权益问题,社会也应依法给予保障。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若其中一方因抚养孩子、赡养年长者以及辅助对方工作等原因承担了过重义务,那么他们在离婚之际有权利向前另一方索求补偿,而后者必须予以补偿。
至于此种具体实施方法,可以由当事人共同协商决定;如果不能达成合意,则由法院作出最后裁决。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需强调的是,夫妻间的共同债务,理当由两人共同负责还款。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现现有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是将财产完全归属于个人所有,那么双方仍可在经过协商后做出相应还款安排;若协商仍然无法得到解决,则最终的裁判权将由法院依法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