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恋爱期间所赠之物原则上不可归还。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因此并不是所有赠予都无法被退还的。
在一些特定场景和一定程度内,依照社会常规交际规范以及我们的日常生活经历来看,恋爱阶段发生的微小财物送礼以及资金流转交付应该被视为维持情感纽带的必要开销,或者是双方的共同消费用度。
换言之,这些赠予应被理解为恋人间的一般性赠与性质,不应强制要求对方接受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