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而言,若其病情严重至威胁到生命安全,亦或生活无法自理,可申请保外就医制度进行治疗。
所谓保外就医,即是指在罪犯因患严重疾病而无法继续关押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经过司法机关严格审查与批准,允许其暂时离开监狱进行院外治疗的一种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