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事实上,街道办事处作为市政府在城市区域或不设区的市派驻的分支机构,具备法人性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行使具体的行政职能,同时,需要独自承担其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这并非意味着它们理所当然地拥有对违法建筑行为的处罚权。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该违法建筑、建设若在城市规划区内,有权查处的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若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执法主体应该是“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