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相关法律规定下,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是否需要继续执行拘留,需依据实际情形予以判定。
若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依法撤消了,那么此次拘留就不再继续执行;反之,若处罚决定尚未被撤销,仍将按程序进行拘留执行。
关于暂缓执行的具体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势下,确实需要延长的,其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具体而言,相关期限自执行法院做出暂缓执行决定当日开始计算。
如果是上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暂缓执行决定,则应自执行法院收到该决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