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软件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而言,软件侵权行为指的是个体未获得版权所有者的同意,擅自实施对软件进行消费、复制、分发、展览、修改以及翻译的活动。要认定这类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判定标准:
1.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中具备明显的不尊重软件版权的动机。该种意图可以表现为行为人明知道自己所执行的行为将会侵犯到他人的软件版权,却仍旧实施了相关行动。这种故意的行为既可以是直接行成的,也有可能源于行为人的间接故意。例如,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开发的软件与其他产品存在高度类似性,却未能清楚地标注出原有的出处,那么这便被视为行为人具有侵害他人版权的明显意愿。
2.客观情况下,行为人确实已经做出了侵犯软件版权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主要涵盖了未经软件版权所有者授权,公开展示或正式发布其具有版权的软件作品;将他人已注册的软件作为自己新创作的软件进行发布或登记;在他人的软件上留下自己的商标或擅自修改他人软件商标等方面。诸如此类的行为均属非法,其根本原因在于其对软件版权所有者的合理权益构成了侵犯。
3.该违法行为实际给软件版权所有者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害。具体来讲,亦即由于行为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使得软件版权所有者承受了实质性的损失。这类损害既可能是经济层面的损失,亦或是社会声誉层面的伤害。例如,假如某个行为人通过盗版手段获取并大规模售卖某种软件,从而使该软件销量大幅度下滑,那么这款软件的版权所有者无疑将会经历经济方面的严重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严格规定,审查和认定各类软件侵权案件,必须全面考量以上三项判定标准。只要行为人所实施的种种行为都能够满足上面所述的全部三项标准,便可确定无疑地认定他们已经构成了软件侵权。
另外值得强调的是,针对软件侵权行为的严惩措施同样包括了给予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勒令停止侵权等严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