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监护人所拥有财富的所有权及子女的知情权问题,应依据相关法规程序予以详尽妥善的处理。
父母可采用由遗嘱书或财产契约等手段,明确财产传承方式,且将子女的知悉权利固化于其中。
若需对既定内容作出更改,也须遵循法定流程,以确保持续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