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原因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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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原因有被告人完全否认指控的事实情况;或者是认定的主要证据有很大的疑点;如果是自首人有存在自首或者是有很大的立功表现,那么这些原因都蚵以不核准死刑的。
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原因有哪些?

一、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原因有哪些?

1、死刑复核阶段聘请的辩护律师根据参阅一二审案卷材料结合认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出具对被告人有力的死刑复核律师意见书

2、被告人完全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可能存在“抓错人”“判错案”的情况的

3、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被告人属于义愤杀人或具有社会正义行为的

4、认定犯罪主要证据存在重大疑点的

5、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判决结果受媒体干预而判死刑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6、死刑复核阶段根据现有证据表明对被告人适用死刑不符合人道主义的

7、被告人有自首、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等其他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可否执行死刑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执行死刑,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综合上面所说的,死刑就是属于在判决之后而结束犯罪人员的生命,但如果最高法院而不予核准死刑的话,那么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遇到案件的证据有问题那么还需要重新进行审理,从而给出最后的结果,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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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法性的审查内容  合法性关系到某一证据能否成为定案的资格,即证据有无证据能力。它包括取得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形成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证据取得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和证据运用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而言,合法性审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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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要求。只有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要求四种形式的法律规定的证据主体、依照法定程序期限和方式收集到的证据才具备可采性。  
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如未经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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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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