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广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首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正常参与失业保险,并在任职公司以及个人都已经完成相应的缴纳义务达到一年以上;
其次,需要是非本人主观因素而导致的工作中断;
最后,必须已完成相关的失业登记手续,并且具有积极寻求新的工作机会的意愿。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