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的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仅有特定一天需支付高于平常三倍的薪资作为报酬,即5月1日这一天。
而在此法定假期中,劳工若仍继续参与工作,雇主应当向其支付的薪酬不应少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内所获薪酬的百分之三百。
然而,如遇五一立体之中的其它假期时段,视同为休息日,此时如果劳工仍须继续投入工作且无法得到足够的休息补偿,那么雇主则应向其支付不少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内所获薪酬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用。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