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的科学定义及内涵车辆停运损失费用,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的实质损害状况,若受害人所使用的被损车辆主要服务于货物运输或是旅客运输业务操作,那么在该被损车辆接受修复处理过程当中,由于受害人无法继续从事正常的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业务运营,导致经济收益减少或每日停运损失等现象产生,这部分损失应由相关事故承担方负担赔偿。
(二)关于车辆停运损失费的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此值得强调的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文件所明确规定:
在所有涉及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当中,只要受害人提供证据证明被损车辆正在被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并因此主张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产生的停运损失,那么裁判机构有义务按照实际情况对此类诉求加以支持和认可。
参照这个规定来看,交通事故受害人为本次事故承受的间接损失,亦即被损车辆的停运损失,同样具有获取事故责任人给予赔偿的合法权益。
对此项赔付,同样需遵循直接财产损失赔付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须以被损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上限。
至于具体的款项计算方式,则与直接财产损失的核算规则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