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械盗窃及扒窃等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等刑罚处置,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赔偿责任;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样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民事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九十万元人民币的行为,已属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关于盗窃罪中占有概念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行为人明确意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即便该财物原本为其所有,但只要行为人明知该财物正处于他人合法占有状态下而实施盗窃行为,仍应认定为盗窃罪。
另外,窃取行为必须是通过和平手段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给第三方占有,如果仅是简单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控制权,那么就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在盗窃案件中,行为人如欲获得假释,必须退还赃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制作详细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理这些财物。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予以返还。对于违禁品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结果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相应处理。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外,其余一律上缴国库。对于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不构成犯罪的,则给予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