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进行所谓的解散和注销清算了,那么此时公司拥有的房产应被视作是属于公司本身的资产之一,并需交由专门负责此项事务的清算组织予以妥善处置。
在此基础之上,公司需要支付的税款以及所涉及到的所有债务都将在经过清算组织的仔细审查之后加以解决。
然而,在清算完成以后,剩余财产如何分配便是个关键问题。
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有所明确规定(若无清晰规定则参考各股东的实际投资数额),便按照约定执行分配事宜;反之,则应公平公正地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割。
在着手清算工作的过程当中,清算小组应尽职尽责,依序展开以下职责:
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分门别类地编制出公司的财务负债状况报表及财产清单;向可能受影响的债权人发出正式通告;妥善处理公司在清算阶段尚未了结的各项业务;确保所有应缴纳的税款得到及时、足额清缴;对公司历年累积的债务进行清理和核实;在全数偿还所有债务之后,处理剩余财产的相关事宜;
同时以公司名义参与任何民事诉讼程序。
一旦公司清算执行完毕,清算小组有责任编制出一份详尽的清算报告,并提交至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审核确认。
在获得确认之后,清算报告连同公司注销注册所需的其他文件将一并递交给公司登记机关,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宣告这家公司从此退出市场舞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股东在公司被注销后在特定条件下存在承担股东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