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人身保险意外伤害程度评价标准如下:
1.对于一级伤残而言,被保险人丧失了日常生活中的自我照顾能力,同时也失去了劳动能力,意识已完全丧失,身体的活动范围被严格限制以至于仅限于床位范围内。
2.而对于二级伤残来说,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已经严重依赖于他人的帮助,无法独立完成任何形式的工作,身体的活动能力范围局限于床铺或者轮椅之上。
3.对于三级伤残,被保险人需要有专人无时无刻的紧密监护,日常活动仅限于居住房屋内部。
4.四级伤残则是指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受到较为明显的限制,需要得到他人的帮助,工作也同样会受到较大的约束,各项活动都将受到限制。
5.至于五级伤残,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虽然存在部分限度,但还可在附近特定限定区域内自由行动,仍然具备工作能力,然而需要谨慎选择并降低工作强度。
6.六级伤残则意味着生活自理能力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某些生活事项不得不由其他人代为操作,可以继续原有工作,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活动范围及方式。
7.至于七级伤残,意味着日常生活严重受限,短期内相对简单的日常活动尚能自行解决,并需要适度缩减工作时间以适应身体状况。
8.八级伤残则表明日常生活及身体活动能力部分受到限制,尽管仍具工作能力,但对长距离的远行或其他特定活动开始感到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