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注册制作为一项以美国为主导的证券发行审核机制,秉承着公开管理的原则。
在注册制环境下,当申请者筹备发行股票之时,他们必须将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公开披露的各类资料完整且精准地呈现给证券监管机构,并请求进行注册审批。
证券监管机构则根据信息公开原则,对申请文件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时效性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与此同时,注册制并不涉及对发行人的营业性质、财务实力、发展潜力、发行股数、发行价格等实质条件作审核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芦册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乎举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