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深圳地区,养老保险收益的核算方法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本养老金计算过程如下:
基础养老金=(参与者退休时所在年份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积缴费年限×l%,这里的“l”代表了百分比。
同时,“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核算方式为:
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整个省份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而对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我们可以利用以下公式进行推导: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中所存储的金额÷预计领取月数(当年龄对应到60周岁时,该数值为139;如果年龄达到50周岁,则该数字为195)。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