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刑事追究的立案准则如下:
第一,未经授权或许可,在私人手中持有或保存一支以上的军用枪支;
第二,未获得批准,在私人手中持有或保留一支以上的以火药作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
第三,未经合法授权,在个人手中持有或储存超过二十发军用子弹、一千多发气枪铅弹或者二百发以上其他非军用子弹;
第四,无权持有或保存,却私自持有、藏匿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拥有致命性的弹药至少一枚。
此外,依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对那些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私人手中非法持有、保藏枪支和弹药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律惩罚;如果情节较为恶劣,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对于那些负责保管公务用枪的相关人员,若他们非法出租或出借所持有的枪支,也将受到同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