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采用认缴制的情况下,此类行为通常并不会构成为抽逃出资罪。
抽逃出资罪这一法律名词主要适用于那些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组织。
抽逃出资罪,它是指公司的发起者或股东背离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正式设立之后,又将自己投入的资金予以抽逃,并且金额达到巨额程度、造成了恶劣影响或者拥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