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的请求时,他们将受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全面评估。
这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工伤等级划分的:
十级:
器官有局部的缺损,形状发生了变异,没有产生影响功能的状况,且无医疗依赖,基本上生活能够自理;
九级:
也是由于器官局部的缺损,形状发生了变异,但是轻微地影响了功能,没有医疗依赖,日常生活基本能自己处理;
八级:
器官局部存在缺损,形状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导致轻度功能受限,但仍需医疗依赖,日常生活则基本上能自理;
七级:
大多数器官都出现了缺损或者变异,轻度影响到功能或伴有其他病症,但需要日常普通医疗辅助,日常生活也能够自理;
六级:
大部分器官出现大范围的缺损或者表面扭曲变形,如果存在中等程度的运动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以及普遍医疗辅助,日常生活基本能自我管控;
五级:
大多数器官出现大范围的缺损或者表面扭曲变形,同时出现严重的运动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以及普通医疗辅助,日常生活基本可以自理;
四级:
重要器官严重缺损或变形,存在严重的运动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以及特殊医疗辅助,日常生活虽能自我控制,但部分情况尚不能完全自我撑控;
三级:
重要器官严重缺损或变形,出现严重的运动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要更加特殊的医疗护理,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日常生活无法完全自行解决;
二级:
全身体器官严重缺损或变形,存在严重的复杂运动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必须得到特殊医疗支持,日常生活大多情况下无法完全自我管理;
一级:
则意味着器官完全丧失或大多数功能已经失去,其他器官无法替代代偿,必须获得最特殊的医疗扶助,日常生活绝对或大部分情况下都无法完全自我掌控。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3.1劳动能力鉴定。
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3.2医疗依赖。
工伤致残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后仍不能脱离治疗。
3.3生活自理障碍。
工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