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劳动者入职环节的相关认证材料,例如《入职登记表》及《聘用证书》等;对于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中所涉及到的部分,可以提供《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动通知书》以及《借调信》、《岗位职责说明书》和《员工绩效评估报告表》等书面证明文件;对于双方已经就约定薪资和工作时间达成共识,则需要出示《劳动合同》和《员工守则》等公司内部规定作为凭据;对于劳动者实际获取的薪酬情况,包括工资条信息和银行资金流动记录等均可作为有效证明;对于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段,可用以支撑的有《考勤报表》和《考勤记录本》等原始记录;
至于在劳动者离职时所必需的素材,如《离职交割清单》、《解雇声明》、《辞职申请书》等文本亦必备在此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