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驾驶证满分为12分而被扣除完毕的情况,寻求解决方案的步骤主要包括:
首先需要在收到罚单通知后的15个自然日内,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所在地或涉及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中心,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培训课程。
其次,在员工完成学习并获得参训证明后的20个工作日内,车辆管理机构将组织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考核。
待考核通过后,记分将会从驾驶证上予以消除,并归还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学员方能恢复正常的驾车资格。
若考场不能顺利通过,则需继续参与学习并重新参加考核。
反之,若员工拒绝参与学习或考核,那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停用公告处理。
此外,对于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情况,现行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及相应处罚标准如下:
若驾驶员能够出示有效驾驶证,且没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存在,将面临警告或是不超过2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相关证件会被执法人员予以退还;如果驾驶员只有有效驾驶证而在驾驶过程中有过违章行为,则应依据其违章性质综合考虑并与未带驾驶证事宜一并进行处罚。
最后,若驾驶员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将按照无证驾驶论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