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国家行政机构对于违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期限一般设定为两年。
然而如果违法行为人在这两年内未能被警方或相关执法部门察觉到其不当行为,那么该情况下就不应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但如果该违法行为涉及到公民人身权益、生命安全或是财政经济稳定,并且已产生了实质性的负面效应,那么此种情况下的行政处罚期限可延长到五年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