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雇佣期长达十年之久的员工解聘赔偿事宜,其相关规定如下:
1.经济上的补偿需根据被解雇员工在本公司实际工作的时间来决定,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若工作时长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将按照一年来计算;而未达到六个月的,则可以获得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2.此处所提到的“基本工资”,意即被解雇员工在解约或终止合约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这部分金额需按照约定发放。
3.一旦涉及非法解职,则必须给予该员工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