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乘客自身突发疾病引起的情况下,长途汽车营运商通常无需承担责任。
2、如果患病乘客原本能通过及时就医得到有效治疗,但由于长途汽车驾驶员的疏忽或延迟导致病情恶化甚至造成伤亡,则这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法律上因果关系,因此长途汽车营运商需要承担相应的过失赔偿责任。
3、判断长途汽车营运商是否需要负责的关键准则在于其运营行为与乘客伤亡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联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