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详细描述一下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7、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