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
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其所缴纳的保证金的起点金额应定为1000元人民币。
若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则该起始额度可以降低至500元人民币。
此项规定中明确指出,上述标准仅仅作为一个起点额的规定,但并未设定其最高限额。
取保候审的批准权力归属多个部门,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由于这一规定系由公安部制定并发布,因此当公安机关行使审批权时将予以适用,而在其他两个司法机关进行审批过程中无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