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丈夫倘若因失信问题而丧失信用评级,将会对其妻子申请房屋按揭产生严重影响。
需注意的是,在夫妻关系未解除前,他们需要共同承担向银行的贷款责任,相应地,所购置的房产亦应被视为夫妇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在缔结婚姻之前产生的债务可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仅需用个体财产进行偿付;但在婚姻持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由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偿付。
由于丈夫的失信记录可能给信贷机构留下负面印象,因此确有可能对其配偶申办贷款购置住房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购房贷款的申请,通常情况下应满足下列条件:
首先,贷款申请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是符合我国相关法规标准之境外自然人;
其次,贷款之目的应当明确且合法合规;
再次,贷款申请的金额、期限以及使用货币种类必须合理恰当;
此外,贷款申请人还应该具备充足的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
最后,作为还款信誉的重要衡量标准,贷款申请人应保持良好的信用纪录,避免重大违约事件的发生。
在此之外,贷款机构可能还会根据自身需求提出其它额外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