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乡村农地宅基地在补偿标准方面的明确规定强调:
农户或宅基地持有人可依据宅基地使用证明文件作为核定补偿金额的主要依据;而由于宅基地所涉及的补偿款项繁多纷杂,故具体的补给资金分为:
土地补偿费、建筑物及其内外的装修费用、迁居安置费以及搬迁往来产生的耗资、无助情况下的救助金和奖励措施、对屋内各种家用电器设备搬迁产生的费用等各类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