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征地补偿未能达成合理协议的投诉所应涉及的具体部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最初阶段,被征地者或其代表可以向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请求;
2.若县政府未能妥善处理相关争议,被投诉人可进一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寻求帮助;
3.另一种可能情况是,被征地者或其代表认为土地征收过程中所支付的补偿款项在具体分配上并不公正或者违反法律规定,此时他们亦有权选择通过起诉方式来解决问题,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充分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且最终裁决将由法院做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