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是否应当返还彩礼款项,这主要取决于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如果男女双方缔结了婚姻关系,仅维持了一整年便选择解除婚约,并且在此期间二者均未能真正开始共同生活,或者在婚前,男方因向女方支付过高的彩礼导致其个人经济状况陷入困境的话,那么女方有义务向男方返还彩礼款项。
然而,若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开始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在婚前所支付的彩礼并未对其个人经济状况造成严重影响,那么女方则无需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