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今日凌晨生效的最新政策中,我国已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定的3500元上调至5000元。
在此基础上,只有当个人所得超过此界限时,方需履行个人所得税相关义务。
2、对于各类个人所得,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计税标准及税率:
(1)综合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适用范围包括工资薪金等多种收入来源,税率范围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之间;
(2)经营所得同样服从于超额累进税率机制,适用税率范围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之间;
(3)除此之外,还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这些均适用程度税率额度,比例税率规定为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2)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