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赠与未进行过户手续之时,赠与人不幸离世,这并不影响赠与契约的法律效益。
依据相关规定,可依照赠与合同内容正常地完成过户手续。
然而,倘若受赠人在此过程中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并导致赠与人离世,那么该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依法撤销此项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