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高空抛物对车辆造成损伤,应及时主动地与车主取得联系,并向其支付所需损失之赔偿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于从建筑物向外抛出或从建筑物高处坠落的任何物品,一旦给他人造成了伤害且无法明确具体的侵权责任人时,除了能证明自身并非侵权行为实施者的外,所有有可能成为损害来源之人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