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之后:
(1)【案件解决方案】若造成了被害者的财物损失,需要尽全力与对方,也就是被害者一方进行协商,达成一份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约束力的《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尽可能地获取被害人的宽恕与理解,通过各种方式尽力弥补受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
(2)【法律保障】如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过程中,其持续时间超过法定上限(拘留期最长不超过37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间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月),您有权向相关机构提出解除该项强制措施;
(3)【遇见刑事纠纷】在整个侦查阶段,律师具有唯一被授权参与会见的权利。
因此,您可以选择尽早委托律师,以便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理解所触犯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由于缺乏对法律程序和法律条款的准确把握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
(4)【人身自由保障】若您身患重病,严重影响到了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或正处于孕期、哺乳期,那么您具备申请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条件,可以按照规定向相应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