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正式宣告破产之际,其清偿债务的优先级依次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在这两类债务得到妥善处理后,将会转向解决员工的薪资与伤亡补偿以及相关抚恤金问题;
然后,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国家税务款项将依次支付;
最终,剩余的资金将用于清偿普通债权人的债权。
倘若在此过程中遇到同一顺位的债权人存在时,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配与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