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非绝对如此。
在成功取得营业执照后,进行会计与税务申报成为至关重要的程序之一。
无论企业是否盈利或是否进行实际运营活动,均需依法进行税务申报。
但是缴纳税金却并非必然。
例如,对于无经营活动且无盈利的企业,可向有关部门申请零申报,从而无需承担相应的税费。
(一)对于已经注册成立的公司而言,只要企业并未产生任何收益即未开出发票,那么实际上便无需缴纳附加税款,因为企业的税款主要基于发票金额进行抵扣。
(二)若是注册成立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此类经营主体有以下三项主要税收规定:
1.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将会对其店铺进行账簿查阅监控,从而根据查询结果执行相应税收政策。
在此之前,个体工商户务必确保自身所进行的账本记录符合国家税务规范,以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精准评估,否则可能无法通过此路径进行税金缴纳,亦或是在修改相应账本记录至合规状态之后,方可再次进行询问。
通常来说,只有当税收部门对账簿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并税收时,个体工商户才需提供齐全的相关凭证证明,且其登记备案的账簿记录应尽可能清晰明了,使税务部门能够一览无余。
2.对于以定期定额方式进行税收的个体工商户,这通常表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仅仅拥有几个雇员,难以进行完备而精准的帐本记载,因此,税务部门将通过实际走访调查,为其量身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同时与个体工商户约定具体的缴纳税务时间。
3.核定征收制度适用于特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般情况下,若税务部门经依法检查确定某个体工商户并不满足前述查账及定期定额两种税收模式的要求,那么该机构将对该个体工商户实施核定征税策略,预先设定所需缴纳的税率额度以及定期纳税的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三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