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固定资产核算的最新规定如下:
首先是针对价值低于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所购买的此类固定资产,其总价值不得超过500万元,此类固定资产能够被一次性地纳入到当期的成本费用核算中,并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予以充分扣除;
其次,对于价值大于500万元的固定资产,相关的条件与标准包括:
第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企业若是新近购置了单位价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这些购入的资产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一次性的税收之前的扣除;
第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若设备器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为三年,那么其单位价值将能在年度内实现全部的税收之前的扣除;
第三,如果设备器具的最低折旧年限分别为四年、五年以及十年等情况,则它们的单位价值有50%的部分可在该年度内享受一次性的税收之前的扣除,而剩下的另外50%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剩余的时间里按照规定逐年计算折旧,然后再进行税收之前的扣除。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