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组织、策划并指挥三个及以上的人进行违法淫乱行为,或者在一段期间内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次数累计达到三次以上者,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里所指的"聚众",意为纠集众人,它可以理解为主谋者故意发动、招募特定或非特定的多数人群体在某个既定时间和地点聚集。
而所谓的"众",最少应该包括三个人(含三人)在内,但并不专指犯罪团伙中的所有成员都需满足;若只涉及两个人,亦无法构成此项罪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