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全日制用工形态,依照法定法规,仅以口头形式约定的合同并不视为劳动合同范畴。
双方须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若是双方形成非全日制用工格局的,便可选择订立书面型式的合同,或是进行口头协商确定。
关于口头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以下几点因素应为斟酌关键:
首先,原被告双方应尽全力保存所有相关证据。
鉴于口头合同并无书面凭证作证,故两位当事人有必要借助如短信、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有效途径,以证实口头合同确实得以成立;
其次,倘若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共识,便需通过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纷争。
受害方可向劳动争议调节机构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调解或仲裁请求,由上述部门依据双方陈述及提供的证据展开调解或作出仲裁判断;
最后,若仲裁结果尚不能让原告方满意,仍有权诉诸法院寻求妥善解决之道。
在此情况下,受害方可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书,经法院对原被告双方的陈诉及所提证据进行审慎审理后,将依法作出判决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