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劳动仲裁地点的选定有明确规定: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属于异地经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劳动者同样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在此基础上,为确保仲裁程序更加公正公平,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向哪个指定机构递交仲裁申请。
当出现双方当事人均向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双重区域中的任意一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时,通常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管辖权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