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拖欠员工薪资并不会导致当事人被监禁,然而,若雇主未能如约履行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之义务,无论是在支付时间还是支付数额上有所不当,或者是通过故意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以及明知自身具备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举动,均属于恶意拖欠薪资的范畴。
这些现象若情节较为严重,则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活动,从而必须要求公民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是,假如雇主或企业负责人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正常发放工资,通常情况下,这些情况并不足以构成犯罪。
只有当恶意拖欠薪资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牵涉到大量的职工或者拖欠劳动报酬数额巨大之时,才有可能被视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