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符合诈骗罪定罪标准中,必须具备三大要素,如下所述:
第一,必须存在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在已经立案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动显然触犯了国家刑律,构成了犯罪,这些犯罪事实已经客观存在而非主观臆测。
第二,此类违法行为也必须依法应受到刑事制裁,即犯罪嫌疑人的任何有罪行为都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例如,对于那些由于缺乏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涉及危害社会的行为,或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为了公众利益执行特定业务的行为,即使是构成犯罪,但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依然不应对他们予以刑事追责,因此这样的情况也不会宣告或者启动立案程序。
接着举例来说明,例如盗窃数额尚未达到当地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时,就不应该进行立案。
第三,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即是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对其司法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进行侦查和起诉,对于不在法律规定框架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们没有行使司法权立案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故意从事诈骗活动的,不论数额多少,都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而对于诈骗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者,则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倘若金额特别庞大或者情节极其恶劣,那么会被判处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抵偿公共财产损失。
严格按照此法令,一般来讲,诈骗财物价格超过人民币三千元到一万元之间、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以及五十万元以上的,均应当被列为“金额较大”、“金额巨大”、以及“金额特别巨大”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