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标近似性是否构成违法行为,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严谨判断:
若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者的授权允许,在同一种商品类别中使用与之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亦或在相似商品类别中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甚至相近的标识,极易引发公众混淆、误认,此种行为有可能被视为侵害了注册商标专有权。
反之,倘若商标使用于不同种类且无关联性的商品之上,通常并不会涉及到侵权纠纷,除非是针对知名品牌的商标。
另外,尽管商标非法使用可能会遭受行政制裁,但未必会牵涉到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