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当事人双方因口角而产生武斗的事件,若涉事人员都未受到伤害,警方将会依据事实详情,于现场展开和解工作。
若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便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者予以处罚;倘若当事人中有任何一方受伤,那么公安部门自接到报案并立案之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受害方发放伤势鉴定委托书,以便受害方能前赴法医处完成损伤程度的鉴定工作。
如果经鉴定结果为轻伤等级以上的伤害,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措施,或者在立案之初先采取治安拘留手段,之后再将案件升级为刑事追诉程序;
至于涉及到的民事问题方面,受害方可选择前往法院发起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侵权方就民事责任部分给予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