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组织、引领和推动传销活动所适用的刑法惩罚标准,是根据具体涉及的案件事实进行评估判断的,一般的刑事判罚为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进行罚金的处分。
然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就有可能被判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要进行罚金的处罚。
在这些情节严重的案例中,具体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
1.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涉及人数累计达到一佰贰拾人以上;
2.在直接或间接方式上获取了参与传销活动者所缴纳的传销资金,其总金额累计已经超过了二百五十万元人民币;
3.曾经因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在过去的一年内因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然后再次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其累计人数已经达到了六十人以上;
4.导致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出现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5.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