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非管辖范围内的被拘留人士,做出司法拘留裁定的人民法院应派遣专员前往嫌疑人被关押地的法院,请求该院协同开展相关执法事宜。
在诉讼过程中,任何参与者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任意一种,均可被人民法院依照情节轻重实施罚金、拘留处罚。
倘若造成犯罪事实,则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伪造、销毁关键性证据;阻碍法院正常审判工作;隐匿、转移、非法处理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擅自处分已经被清点并指定由当事人负责保管的财产;以及违反规定转移已经被冻结的涉案财产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